頓挫藝術
答案 The Answer
作品說明(建議先聽完再看):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後記)
本想分次貼出,應要求一次公開。謝謝各位看到這裡。要講的都在文章裡了,當然它並不完全,若有契機會再作補充。
這個時代,什麼「這不是藝術」、 「一切皆是藝術」、「這是數位的本質」、「這就是愛XX」……任何名詞的定義都不再有絕對意義,相反的它們往往在權力的運作下被任意利用。真正絕對的,卻是這些事物的相對關係。個人與環境的關係、感官與心智的關係……名詞、論述,不過是為了釐清這無以名之的相對關係,不得不然的文字障罷了。
據說現在是「Web 2.0」的時代,希望這些想法能透過網路上所有對新藝術的關切者,繼續修改、增補,而不是只到個人為止。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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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萱(譯)。認識媒體:人的延伸。台北市: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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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e Cabanne. (1969). Dialogs with Marcel Duchamp.
張心龍(譯)。杜象訪談錄。台北市:雄獅
Lev Manovich. (2001). The Language of New Media.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四)
讓我們回顧一下數位媒體技術的發展史。我們採用列夫‧門諾維契(Lev Manovich, 2001)對「新媒體」的歷史定義,將一八九零年代興起的電影視為與電腦相似的數位媒體(Manovich, p. 24-25),則我們首先見到,電影運用的是人類的「視覺暫留」特性:由於人眼無法區隔十六分之一秒之內的影像,電影便以二十四分之一秒為畫面單位,創造了動態影像的數位技術。一九四零年興起的電視則承接這樣的視覺數位技術,以每秒三十影格的速度製造動態畫面。同時為了使單格畫面得以傳輸,電視螢幕將畫面分解為640×480的「像素」單位,將單幅畫面也同樣數位化。這同樣是立基於在此解像度下,人類可分辨出畫面物件,而非一塊塊的方塊。
聲響的調變處理一開始是類比式的,直到一九五七年麥克斯‧馬修斯(Max Mathews)開發出數位音響合成語言「MUSIC I」,才使得電腦的數位音效處理成為可能。數位聲響的原理在於將連續聲響在極短的時間間隔/頻率內作採樣,將將採樣的聲音數據轉為電壓儲存或重新再現。採樣頻率的制定遵循奈奎斯特取樣定理(Nyquist Sampling Theorem):採樣時間間隔需高於波形中最高頻的兩倍大,才不會出現混疊現象造成失真。而聲波最高頻的決定,正在於人耳對聲音的頻率限制區域:二十赫茲至二萬赫茲。
之後單幅與動態畫面解析度不斷增長,使得畫面擬真度越來越細膩,同時對畫面單位的掌控與模擬/調變技術也越來越發達,這才使得九零年代末至今的CG特效/數位影片/數位藝術得以成立。若人類眼睛無論間隔多短的影像都會看成獨立影像、多小的色塊都能辨識得出來,我們如今覺得彷彿無所不能的數位技術將不會出現。數位技術看來無所不能,卻正是因為人類感知的有所不能。
與過去階段同樣的,新時代的藝術將會以兩種趨力來拉鋸:一種將致力於開發出新的感知限制、並提醒人類感知的限制,另一種將倚靠此感知限制不斷生產具差異性的訊息(也就是「舊」藝術作品)。前一種,我們可以預料,將會是二十世紀前衛藝術(avant-garde)精神的嫡傳弟子。
未來的創作者,必須能長時間處於藝術欣賞者的狀態下,同時又具備歸納自己欣賞/感知的現象,將之表現出來。以社會來說,除了保存舊藝術的既有固定社群外,我們無法,也不需要指定任何人作為藝術家。唯有藝術家以實踐形式表現出自己的感知體悟,否則他是不存在的。本文並不想要預設未來藝術可能的具體形式,因為我們相信藝術的實踐創新精神必定優先於形式的創新,尤其要突破媒體與藝術理論的限制,就更不該預設某種新的媒體去限制藝術。
新藝術的發展方向:「尋找感知法則」而非「表現個人風格」,這看來比較接近科學而非傳統藝術。這是二十世紀藝術與科技結合的必然趨勢:藝術不可能永遠只是全盤享用科技成果而不帶來本身概念的任何改變,這也是一般科技與藝術論述所同意的。但是這並非藝術受到科技的被動「宰制」。相反的,正因新藝術全盤自覺地運用科技技術到了某一程度,為尋求更大的突破,勢必要與產生這些技術背後的基礎概念──科學,站上同一平台。關鍵在於,藝術家能否把持藝術本身不同於其他學術的特質?從傳統藝術至今數千年的累積,藝術成為對人類感知最為理解的學問。二十世紀興起的「實驗藝術」概念,正顯示藝術同樣可如自然科學般進行自主實驗(以再現特定現象推演出現象法則,這是被動式分析社會現象的社會科學所難以作到的),而且不需如自然科學般以數字化為先決條件。
人們往往想像網路時代訊息的快速傳遞,使得個人藝術創作者將會被群體的、「互動式」的社群給取代。事實上,正由於網路的知識傳遞打破了所有既有社群的框架,卻無法使物質資源以相似的效率傳遞,從事新藝術的藝術家個人將不再如舊有藝術形式擁有固定的社群資源支持,個人對藝術創作的堅持精神,在所有社群的支持消失後,反而前所未有地吃重。新時代的藝術,反而才是真正突破千年來以社群為中心的個人藝術展現。當階級、職業、風格、類別再也無法框限住藝術時,藝術家的「意志」與「智慧」,成為藝術存在的唯一依據。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三)
我們必須注意,新媒體與科技造成的不是藝術審美標準的徹底轉變,而是審美「目標平台」的漸進轉移。「訊息」取代「物質」成為藝術的審美平台,而欣賞動作則由「收集藝術物件」日漸轉移為「接收藝術訊息」。這使得藝術的審美觀念開始以兩種相反方向的趨力為主:一種趨力重視藝術體驗的重複,希望使相同的藝術經驗可以在不同的時空下重複被體驗。這種趨力強調藝術訊息的相同性,促使藝術作品的複製/保存/傳輸技術不斷地發展,越來越接近藝術資訊原件/原始發生的狀態﹔ 另一種趨力則重視開拓新的藝術體驗,藉由藝術訊息的不斷製造/轉化形成新的藝術資訊。這種趨力重視藝術訊息的差異性,也是藝術風潮隨時代不斷演化的關鍵力量。這二種趨力,後者透過藝術家對「原創性」以及個人自我「風格」的追求,不斷產生新的具高度差異性的藝術訊息,而前者在新藝術訊息產生後行程保存/流通藝術訊息的欣賞者分眾社群(影迷/樂迷/讀者),他們不再以特定階級為中心,而是以藝術作品的形式與類別(genre)作為分眾關鍵。因此對訊息式藝術整體的發展來說,趨力重心從創作者轉移到欣賞者的審美能力與需求上。
由複製技術帶來的藝術流通打破了舊有的藝術階級,但同時也使欣賞者社群的流動性大為增加。社群的後進者往往帶著更強地重複體驗的趨力,並且對於藝術訊息的吸收與分辨能力不如先進者。這最後將造成差異性趨力的消失,整個社群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度上穩定/僵化下來,同時自社群出現以來產生的所有藝術訊息/作品,將會慢慢消除差異性的好壞評判而盡可能全數被保存下來。這兩種趨力使得各訊息式藝術開拓出各種一定程度差異性的大量作品,並在人類的總體社會中全部保留下來。
九零年代電腦與數位網路技術的興起,逐漸使得訊息式藝術比起以往更快速、完整地被複製/保存/傳輸,可以說大大地強化了重複體驗的趨力。但是這真正的衝擊並非如一般人所論,在於藝術品與藝術家的金錢收入上,而在於它加速了分眾社群的流動性與分散性,使得藝術作品越來越容易保存的同時,藝術形式與類別原本以社群為中心對差異性的辨別/評判能力卻無法保存下來。這背後的意義在於:過往一世紀以來藝術作品作為訊息,其總量的肥大化與類別的細分化,使得「原創性」=高度差異性的產生與欣賞越來越困難。另一方面,藝術社群的過度分散與流動,使得藝術家的身分無法透過社群環境來獲得確立,也無法得到過往固定藝術社群所擁有的社會資源。社群流動的加劇,使得藝術家在缺乏資源的情況下,難以長期維持以創作度日的狀態。未來的新藝術創作者,將只有少數人得以完全以藝術家的身分存在。但我們不要遺忘,在二十世紀同樣有大量藝術家,平常根本不事創作,而是在學院中教學度日。而以純粹「創作行為」的角度來定義創作者的話,許多所謂職業創作者,平時其實也只是重複自己過去的創作成果(如音樂家往往靠演奏既有的樂曲、巡迴演出),真正的創作時間其實相較起來很少。全天候的「藝術家」職業,其實只是二十世紀以前「藝術工匠」身分的延續。反過來說,由於二十世紀對藝術訊息的保存傳播,任何人對藝術的入門與技術學習幾乎到達沒有門檻的程度。
許多科技與藝術理論會提出由於二十世紀藝術的解放,人們已不再需要藝術創作者也不需要作品,但這無法解決藝術創作者的創作本能與創新精神、對藝術欣賞者對審美基準的需求,以及審美意識的傳承方式。欲尋求二十一世紀的新藝術形式與發展可能,我們不能再倚靠既有的藝術概念與社群,而要從更根本的審美「目標平台」開始。
二十世紀與之前藝術的最重要差距,在於審美目標平台從「物質」轉移到「訊息」。透過複製/傳輸技術,物質的差異性漸漸縮小而不受到重視,物質的重要性轉移至其承載訊息的差異性。我們可以同樣類比的方式推估,人類這一百年來追求藝術訊息的差異性與可能性,同時將創作者的重要性轉移到欣賞者的重要性,等於點出了審美目標平台的下一轉移:人類與訊息間的終極介面/媒體──感知(senses)。二十世紀所追求的訊息差異,其實是為了擴張感知的可能性。即使是概念藝術如馬叟‧杜象(Marcel Duchamp)的現成物(readymade),同樣需要感知的欣賞過程。正如杜象本人談論其現成物的選擇方式:「一般我會注意它的『外貌』,這是很難決定的,因為看到第十五天,你不是喜歡它就是討厭它。」(Cabanne, 1969/民75,頁41)若論者將概念藝術當作是毫無感知參與的一種藝術,那只表示他根本沒有帶著欣賞的態度去審視過杜象的尿壺。二十世紀藝術解放的關鍵概念:「一切事物都可以成為藝術作品」以及「作者已死」等將藝術重心由創作者改變至欣賞者,其背後所蘊含的意義在於:沒有人類欣賞的任何物件與訊息,都不能被稱作藝術作品。
在理解這一點後,我們便可以從藝術訊息五花八門的生產/調變方式中跳脫出來,尋找使感知產生變化的方法論。在感知上無作用的訊息製造,將會如二十世紀之前藝術的物質性一般,漸漸不受到重視。為了尋找新的方法論與工具,未來藝術發展的第一階段,將會集中在整理感知的法則。而這也就代表著,我們要尋找出感知的各種限制。事實上,對感知限制的掌控需求,絕非二十一世紀尚未來臨的藝術科技,而正存在於二十世紀百年發展的數位技術上。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二)
上述科技與媒體對藝術的首要影響,就是藝術論者開始放棄以一種連貫的、傳承的藝術精神為中心,而改以斷裂的、革新的科技或媒體論為其核心語言。這使得藝術精神長久以來處於「失語」的狀態下:人們不知如何談起,即使要談論任何的規範也似乎總是與科技媒體的現實脫節、不切實際。為了重新尋找新舊時代藝術的共通傳承處,在此我們並不急著定義、規範這樣的精神,避免掛一漏萬的文字陷阱,而要從數位資訊時代的媒體概念去解釋舊時代的藝術社群與場域,將之視為承載藝術精神的「舊媒體」,理解「什麼是藝術(家)在任何媒體皆不可避免的特質」,才能理解藝術媒體在新時代的轉化方式,以及未來的藝術發展方向。
作為「舊媒體」,舊有藝術的主要展示場所與社群中心──美術館從一開始便具備了媒體藝術的性質。從十八世紀以羅浮宮為代表,美術館就成為美術作品(fine art)向大眾展示的最核心管道。由於日漸注重對作品的保護以及突顯作品的美感,美術館一方面削減展示空間中其他任何影響感知的雜物,另方面則禁止觀賞者對作品的直接碰觸。這些措施在空間上創造了使作品在欣賞當下「獨一無二」的珍貴感,可以說必須如此,才能表現出作品「此時此地性」存在的感覺。透過這種方式,美術館製造出人工的「靈光(aura)」。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以美術館為中心的美術圈,會如此將華特‧班雅明(Walter Benjamin, 1936)的〈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一文視為始祖與圭臬,並且也就能明白為何錄影藝術家如麥可‧洛許(Michael Rush)會認為班雅明的「靈光消逝」理論在數位時代「無所指稱(no reference)」(Rush, 2005, p. 181)。因為這樣的理論,其背景正是美術館這一媒體所代表的藝術思維。
美術館式的藝術思維,使得新藝術理論無法解釋美術館外新藝術形式在自發性發展中形成的獨特內涵,並且過度以美術館內藝術為理論核心,致使二十世紀的藝術理論發展遠遠趕不上新形式藝術本身的發展。舉例來說,科技與藝術理論一直遲至電腦與網路技術的發達,才開始注意到藝術訊息化的問題,提出「訊息藝術」的論述(如史蒂芬‧威爾森(Stephen Wilson)的《Information Arts》(Wilson, 2002)),並將之視為數位技術的特質。實際上藝術訊息化,是所有二十世紀在美術館之外興起的新藝術形式的共同特色。
這些訊息式藝術的形式包含了電影、電視、(唱片/廣播)音樂,以及近來開始日漸受重視的動畫/漫畫。它們的共通之處(也是與傳統美術形式的差異之處)在於主要的發表方式是透過複製技術,以銷售管道使觀眾購買作品的大量複製之一而得以欣賞(電影是在影帶/DVD等儲存技術發展之後漸漸轉移,如今一般人所看過之電影有九成以上不是在電影院觀看)。這或許很容易令人想到班雅明的「機械複製」理論,但我們必須注意,複製作品的真正意義不在於複製的「物」或「數量」,而在於作品作為一種「訊息」的傳播。當我們聆聽邁爾斯‧戴維士(Miles Davis)的「Kind of Blue」CD時,與五十年前美國某位爵士樂迷在黑膠唱片聽見的音樂,只有些微的差距。可以說在聆聽的當下,我們跨越了不同的時空下欣賞著同一件作品(相對於傳統的樂譜音樂,由於樂譜技術保存樂曲訊息之不足,中間經過樂器革新以及樂手詮釋,我們幾乎不能保證與古人聽見的作品足夠相同)。由於突破時空單一的物質限制,訊息式藝術對「作品」的辨識開始從「物體」轉為「訊息」。
媒體藝術論述對於這些訊息式藝術往往造成一種偏見:將訊息傳播媒體的性質視為新藝術特質,而無視於新藝術在運用媒體的同時不可避免的藝術特質。比如說,這些訊息式藝術作品的可大量複製性與可銷售性,並不代表著其必然要向「大眾」、「商業」靠攏。事實上,若以向大眾開放欣賞的可能性來作為大眾文化的成立,傳統藝術美術館反而成了第一個擁抱大眾的「大眾媒體」:在羅浮宮將所謂「純藝術」展示給民眾(葉謹睿,民94,頁15)的同時,便已種下了「藝術大眾化」的種子。這一世紀以來我們看到大量前衛實驗的電影、音樂與動漫畫作品出現,也看到這些藝術形式先後成立了自己的學院與研究組織。影響這些作品有多少大眾或商業性,主要影響力不在於其可複製量或銷售管道,而在於作品作為「訊息」本身的性質。一件爆裂噪音音樂的實驗作品,就算印製二百萬份CD放在唱片行或線上販賣,也遠遠不可能賣到與流行音樂相同的程度。將整套二十世紀訊息式藝術詮釋為與純藝術文化對立的「大眾/商業文化」,是徹底的以偏蓋全說法。而這也顯示出媒體趨力論述的限制。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一)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
謝仲其
本文已投稿第一屆數位藝術評論獎,為頓挫藝術行動計畫之一。
話說回來,一旦你能夠運用這些空間,運用現有的限制的話,你就能夠得到自由。
──侯孝賢(民82,頁62)
當前的數位藝術論述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將媒體與科技的趨勢等同於藝術趨勢,反覆強調各階段媒體與科技對藝術的影響,造成技術與通路門檻的降低與觀念的解放,進而使得藝術「無所不在」、「無人不可為」,並據此論證當今藝術定義的不斷變化/「不確定性」(林書民,民89)。但,除非這樣論述的信者離開藝術圈,否則只要自認為是一個藝術家,必不可避免地要面對藝術精神、藝術家(有別於其他學識的)特質、藝術作品、藝術社群與場域等身分的疑問,以及藝術家在科技/媒體之外如何作為藝術發展的主要趨力、未來發展的可能性等等。本文試圖從藝術家的觀點出發,來解答上述疑問。
以藝術為論述中心,並非就此忽略科技與媒體對藝術的影響力,而是要在眾多對這二種力量的探討中,觀察出它們的限制。以科技來說,數位藝術理論往往引述社會學者對十九至二十世紀前半葉科技與社會發展的分析,來強調科技發展對人類生活意識的全面改造。這種論法將科技視為獨立於人類社會之外的一種它者,它們主動地影響人類的生活,而人類在趨勢之下無論好惡、絕大多數均只能被動承受。這樣的分析忽略了二十世紀後半葉日形重要的趨力:人類社群對科技發展可能性的影響力。自從全球經濟體系完成、商業團體取代國家成為科技發展的主要推手以來,科技的發展便越來越不以提升科技能力來刺激人類的需要,反而以滿足人類的群體需求作為科技的開發上限。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八零年代令小說家與媒體藝術家趨之若鶩、激發大眾對未來想像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概念。這個試圖以電腦運算模擬人類一切對現實感知的想法,在二十年後大勢底定,人們仍然選擇了方框式螢幕作為視覺性主導的介面,空間、移動、嗅覺、觸覺甚至記憶等想像中同樣可操控的感知項目,不是只有科技或藝術展上零碎、基礎的呈現,就是永留科幻小說中成為想像。這些項目並非沒有發展的可能性,但由於人類的總體需求,它們的發展將遠遠趕不上電腦的視覺介面,也不可能如視覺介面般影響人類。另一個例子是網際網路上的各式線上服務,其發展仰賴的並非網路軟體技術的先進程度,而是如何在滿足最基本的需求下設法留住使用者社群。這就是為何社交網站如 MySpace(http://www.myspace.com/)在相容性與安全性為人詬病的狀況下,仍然穩坐社交網站之首;影片分享網站如 YouTube(http://youtube.com/)在 Google(http://www.google.com/)推出性質相近而功能更多的 Google Video(http://video.google.com/)與之競爭的情況下,最後仍迫使 Google 放棄 Google Video 而以高價併購之。網路科技發展的背後是網路社群的需求,科技發展的背後,則是人類社會的需求在控制著方向。若只是試圖反應科技發展或者駕馭科技技術層面,藝術家終究只會淪為眾多科技使用者之一,而無法達到科技/媒體藝術家所期盼的,為科技發展帶來反省或革新,更不可能對科技背後的人類社會帶來任何根本的影響。
數位藝術論述也對媒體,尤其是所謂「新媒體」特別感興趣。同樣地,這些論述會探討(新)媒體的性質,進而推演其對藝術的影響。這樣的論述往往採取兩個方向:一個是將媒體等同、混淆於「大眾媒體」,或者至少以之為媒體代表來討論,將大眾媒體的性質當作新藝術的性質,並強調藝術價值觀的被取代/革新。典型的例子如戴特‧丹尼爾斯(Dieter Daniels, 2004)認為藝術家運用媒體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失去對大眾的吸引力,故要藉由大眾媒體來奪回焦點。這種方式往往死抓著「大眾」這個概念不放,並援引大眾媒體理論來強調媒體對大眾的影響/操控力,並想像藝術家必須透過這種操控力與大眾媒體業者一樣去取得最大限度的觀眾群。它無法切實討論到二十世紀運用大眾傳播媒介,而不須以大眾影響/操控力為依歸的真正新藝術形式,其中細膩且多層次的發展(我們會在之後繼續談到這個問題)﹔另一個方向則是將媒體抽象化,以抽離式的條列概念來解釋媒體性質。這些論述在強調媒體的無所不在與影響力時往往引用媒體大師馬歇爾‧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的經典概念:「媒體就是訊息」(McLuhan, 1964/民95,頁36)。但它們卻忽略了麥克魯漢論述中另一密切關聯、闡述了媒體本質的概念:「任何媒體的『內容』總是另一種媒體」(頁37)。媒體與媒體之間的互文性質,使得我們無法乾淨俐落地劃分出單一媒體的性質,當我們劃分出來後,便會失去麥克魯漢在詮釋「媒體」此一概念時的豐富想像力與開放性。麥克魯漢在其經典著作《認識媒體:人的延伸》中,並不將媒體的性質條列化、統一化,而在各章節從一項媒體去探討與其他媒體間的關聯性。若從藝術的角度真的要強調媒體的強大影響力,應該將整個藝術發展中的各個層面皆視為媒體,從中去探討他們之間的關聯性。
頓挫藝術的行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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