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四)
讓我們回顧一下數位媒體技術的發展史。我們採用列夫‧門諾維契(Lev Manovich, 2001)對「新媒體」的歷史定義,將一八九零年代興起的電影視為與電腦相似的數位媒體(Manovich, p. 24-25),則我們首先見到,電影運用的是人類的「視覺暫留」特性:由於人眼無法區隔十六分之一秒之內的影像,電影便以二十四分之一秒為畫面單位,創造了動態影像的數位技術。一九四零年興起的電視則承接這樣的視覺數位技術,以每秒三十影格的速度製造動態畫面。同時為了使單格畫面得以傳輸,電視螢幕將畫面分解為640×480的「像素」單位,將單幅畫面也同樣數位化。這同樣是立基於在此解像度下,人類可分辨出畫面物件,而非一塊塊的方塊。
聲響的調變處理一開始是類比式的,直到一九五七年麥克斯‧馬修斯(Max Mathews)開發出數位音響合成語言「MUSIC I」,才使得電腦的數位音效處理成為可能。數位聲響的原理在於將連續聲響在極短的時間間隔/頻率內作採樣,將將採樣的聲音數據轉為電壓儲存或重新再現。採樣頻率的制定遵循奈奎斯特取樣定理(Nyquist Sampling Theorem):採樣時間間隔需高於波形中最高頻的兩倍大,才不會出現混疊現象造成失真。而聲波最高頻的決定,正在於人耳對聲音的頻率限制區域:二十赫茲至二萬赫茲。
之後單幅與動態畫面解析度不斷增長,使得畫面擬真度越來越細膩,同時對畫面單位的掌控與模擬/調變技術也越來越發達,這才使得九零年代末至今的CG特效/數位影片/數位藝術得以成立。若人類眼睛無論間隔多短的影像都會看成獨立影像、多小的色塊都能辨識得出來,我們如今覺得彷彿無所不能的數位技術將不會出現。數位技術看來無所不能,卻正是因為人類感知的有所不能。
與過去階段同樣的,新時代的藝術將會以兩種趨力來拉鋸:一種將致力於開發出新的感知限制、並提醒人類感知的限制,另一種將倚靠此感知限制不斷生產具差異性的訊息(也就是「舊」藝術作品)。前一種,我們可以預料,將會是二十世紀前衛藝術(avant-garde)精神的嫡傳弟子。
未來的創作者,必須能長時間處於藝術欣賞者的狀態下,同時又具備歸納自己欣賞/感知的現象,將之表現出來。以社會來說,除了保存舊藝術的既有固定社群外,我們無法,也不需要指定任何人作為藝術家。唯有藝術家以實踐形式表現出自己的感知體悟,否則他是不存在的。本文並不想要預設未來藝術可能的具體形式,因為我們相信藝術的實踐創新精神必定優先於形式的創新,尤其要突破媒體與藝術理論的限制,就更不該預設某種新的媒體去限制藝術。
新藝術的發展方向:「尋找感知法則」而非「表現個人風格」,這看來比較接近科學而非傳統藝術。這是二十世紀藝術與科技結合的必然趨勢:藝術不可能永遠只是全盤享用科技成果而不帶來本身概念的任何改變,這也是一般科技與藝術論述所同意的。但是這並非藝術受到科技的被動「宰制」。相反的,正因新藝術全盤自覺地運用科技技術到了某一程度,為尋求更大的突破,勢必要與產生這些技術背後的基礎概念──科學,站上同一平台。關鍵在於,藝術家能否把持藝術本身不同於其他學術的特質?從傳統藝術至今數千年的累積,藝術成為對人類感知最為理解的學問。二十世紀興起的「實驗藝術」概念,正顯示藝術同樣可如自然科學般進行自主實驗(以再現特定現象推演出現象法則,這是被動式分析社會現象的社會科學所難以作到的),而且不需如自然科學般以數字化為先決條件。
人們往往想像網路時代訊息的快速傳遞,使得個人藝術創作者將會被群體的、「互動式」的社群給取代。事實上,正由於網路的知識傳遞打破了所有既有社群的框架,卻無法使物質資源以相似的效率傳遞,從事新藝術的藝術家個人將不再如舊有藝術形式擁有固定的社群資源支持,個人對藝術創作的堅持精神,在所有社群的支持消失後,反而前所未有地吃重。新時代的藝術,反而才是真正突破千年來以社群為中心的個人藝術展現。當階級、職業、風格、類別再也無法框限住藝術時,藝術家的「意志」與「智慧」,成為藝術存在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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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貓‧棒 » Blog Archive » [NEWS]賀!夜貓成員wolfenstein榮獲第一屆數位藝術評論獎 said this on November 1st, 2007 at 8:1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