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一)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

謝仲其     
本文已投稿第一屆數位藝術評論獎,為頓挫藝術行動計畫之一。

話說回來,一旦你能夠運用這些空間,運用現有的限制的話,你就能夠得到自由。

──侯孝賢(民82,頁62)

當前的數位藝術論述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將媒體與科技的趨勢等同於藝術趨勢,反覆強調各階段媒體與科技對藝術的影響,造成技術與通路門檻的降低與觀念的解放,進而使得藝術「無所不在」、「無人不可為」,並據此論證當今藝術定義的不斷變化/「不確定性」(林書民,民89)。但,除非這樣論述的信者離開藝術圈,否則只要自認為是一個藝術家,必不可避免地要面對藝術精神、藝術家(有別於其他學識的)特質、藝術作品、藝術社群與場域等身分的疑問,以及藝術家在科技/媒體之外如何作為藝術發展的主要趨力、未來發展的可能性等等。本文試圖從藝術家的觀點出發,來解答上述疑問。

以藝術為論述中心,並非就此忽略科技與媒體對藝術的影響力,而是要在眾多對這二種力量的探討中,觀察出它們的限制。以科技來說,數位藝術理論往往引述社會學者對十九至二十世紀前半葉科技與社會發展的分析,來強調科技發展對人類生活意識的全面改造。這種論法將科技視為獨立於人類社會之外的一種它者,它們主動地影響人類的生活,而人類在趨勢之下無論好惡、絕大多數均只能被動承受。這樣的分析忽略了二十世紀後半葉日形重要的趨力:人類社群對科技發展可能性的影響力。自從全球經濟體系完成、商業團體取代國家成為科技發展的主要推手以來,科技的發展便越來越不以提升科技能力來刺激人類的需要,反而以滿足人類的群體需求作為科技的開發上限。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八零年代令小說家與媒體藝術家趨之若鶩、激發大眾對未來想像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概念。這個試圖以電腦運算模擬人類一切對現實感知的想法,在二十年後大勢底定,人們仍然選擇了方框式螢幕作為視覺性主導的介面,空間、移動、嗅覺、觸覺甚至記憶等想像中同樣可操控的感知項目,不是只有科技或藝術展上零碎、基礎的呈現,就是永留科幻小說中成為想像。這些項目並非沒有發展的可能性,但由於人類的總體需求,它們的發展將遠遠趕不上電腦的視覺介面,也不可能如視覺介面般影響人類。另一個例子是網際網路上的各式線上服務,其發展仰賴的並非網路軟體技術的先進程度,而是如何在滿足最基本的需求下設法留住使用者社群。這就是為何社交網站如 MySpace(http://www.myspace.com/)在相容性與安全性為人詬病的狀況下,仍然穩坐社交網站之首;影片分享網站如 YouTube(http://youtube.com/)在 Google(http://www.google.com/)推出性質相近而功能更多的 Google Video(http://video.google.com/)與之競爭的情況下,最後仍迫使 Google 放棄 Google Video 而以高價併購之。網路科技發展的背後是網路社群的需求,科技發展的背後,則是人類社會的需求在控制著方向。若只是試圖反應科技發展或者駕馭科技技術層面,藝術家終究只會淪為眾多科技使用者之一,而無法達到科技/媒體藝術家所期盼的,為科技發展帶來反省或革新,更不可能對科技背後的人類社會帶來任何根本的影響。

數位藝術論述也對媒體,尤其是所謂「新媒體」特別感興趣。同樣地,這些論述會探討(新)媒體的性質,進而推演其對藝術的影響。這樣的論述往往採取兩個方向:一個是將媒體等同、混淆於「大眾媒體」,或者至少以之為媒體代表來討論,將大眾媒體的性質當作新藝術的性質,並強調藝術價值觀的被取代/革新。典型的例子如戴特‧丹尼爾斯(Dieter Daniels, 2004)認為藝術家運用媒體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失去對大眾的吸引力,故要藉由大眾媒體來奪回焦點。這種方式往往死抓著「大眾」這個概念不放,並援引大眾媒體理論來強調媒體對大眾的影響/操控力,並想像藝術家必須透過這種操控力與大眾媒體業者一樣去取得最大限度的觀眾群。它無法切實討論到二十世紀運用大眾傳播媒介,而不須以大眾影響/操控力為依歸的真正新藝術形式,其中細膩且多層次的發展(我們會在之後繼續談到這個問題)﹔另一個方向則是將媒體抽象化,以抽離式的條列概念來解釋媒體性質。這些論述在強調媒體的無所不在與影響力時往往引用媒體大師馬歇爾‧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的經典概念:「媒體就是訊息」(McLuhan, 1964/民95,頁36)。但它們卻忽略了麥克魯漢論述中另一密切關聯、闡述了媒體本質的概念:「任何媒體的『內容』總是另一種媒體」(頁37)。媒體與媒體之間的互文性質,使得我們無法乾淨俐落地劃分出單一媒體的性質,當我們劃分出來後,便會失去麥克魯漢在詮釋「媒體」此一概念時的豐富想像力與開放性。麥克魯漢在其經典著作《認識媒體:人的延伸》中,並不將媒體的性質條列化、統一化,而在各章節從一項媒體去探討與其他媒體間的關聯性。若從藝術的角度真的要強調媒體的強大影響力,應該將整個藝術發展中的各個層面皆視為媒體,從中去探討他們之間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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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28th, 2007 心得, 文稿

8 Comments to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一)

  • Rio says:

    分段貼太不痛快啦..

  • Dajuin says:

    強烈要求貼出全文

  • [...] 論文全文:一、二、三、四、參考文獻、後記  標籤:No Tags 相關標籤:No Tags 延伸閱讀:No Related Posts [...]

  • [...] 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一) [...]

  • [...] 此標題為Wolfenstein謝仲其近日頓挫藝術行動計畫之二枚腰中的一篇強文-尋找新限制:數位資訊時代的藝術作品結語部份所提出的方向。恰巧也在網路上閱讀到此篇文章相呼應,由神經科學家V. S. Ramachandran所寫的The Artful Brain。此文雖然以視覺藝術為主要著眼點,但他所提出的普遍性法則也可作為聽覺藝術思考的出發點,故翻譯分享如下… [...]

  • Rikey CHENG says:

    拜讀大作,將收錄於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之【論述資料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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